拒绝入境会作废签证吗?
1,关于是否会被拒签或延期在《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 2,你所说的拒绝入境是哪种情况呢?如果是因为有未填妥的表格而被拒绝入境的话就不存在“作废”的说法了。如果是因其他理由被拒,则你的护照会盖上相应的章,这个跟过期是一样道理的。至于会不会影响以后再来香港就更难说了——因为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被拒绝(其实也不难猜测)! 总之,无论什么原因导致无法进入香港的,都请务必保管好护照。因为毕竟不是每个人都能轻而易举地获得一次去香港的通行证(除非你有港籍身份或者持有效的香港签证/居留证;但是如果你只是拥有港澳通行证及有效签注却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成行那也算不上“轻易获得的”)……所以请好好珍惜每一次的出入记录并妥善保管您的证件。
3、关于在入境香港时要如何申报个人收入的法律规定参见下述法律文件中的相关条例: 从以上条文可见: 第一条中规定: 在抵步前十四日已就任何来自非属内地或澳门地区的旅客(包括香港居民在内)的入息和资产作出申报的人士,必须在抵埗时即向本署人员呈交有关申报表。 本署人员可根据需要查阅有关人士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明文件,以核实其申报的真实性。 第二条中规定: “申报”是指按本规例所订明的形式和条款,将有关资产和收入情况作书面陈述呈交本署人员。 如果任何人没有依照该第二条进行申报,根据该第三条规定,其后果将会很严重哦! 第四项中所指的收入为“任何入息”——不论来源何处的入息都是属于此列范围;当然,这里的入息还包括了“股息”“利息”“租金”“版税或其他收入”以及“赠与”等等。 所以,无论是以何种方式取得的金钱收益都属于“入息”范畴的哦~~ 请牢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