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签证手续费?
“签证”是一个汉语词语,读作“zhǎn guān”,可以指机关单位对外国公民或外国人入境给予许可的一种证件;或者是指对被批准入境的外国人在入境时所采取的一种审查手续;现在一般认为,签证是主权国家准许他人出入其国境或者经其过境的有关许可证明 . 在国外申请中国签证时,会收取一定的签证费用(俗称“签证手续费”)以维持签证部门的基本运营和支付相关人员的劳务费。而在中国申请其他国家签证时会收取一定的签证服务费用,由相应的外交部授权代理签证机构的收费或旅行社等中介机构的代办费用构成。这些费用通常都较官方公布的签证收费标准要高些 。但无论是哪种“签证费”,在各国法律中都属于“行政收费”范畴,而非“所得税”、“关税”等费用。所以,申请人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或其他类似税款。
一、关于签证费的法律法规规定 198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了中国公民出入境或者外国人入境出境向中国海关缴纳的税费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外国人携带外币进出境限于下列种类:(一)人民币;(二)人民币外汇现汇;(三)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外币。” 第三十条规定了海关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征收下列税费: (四)因运输、旅游、探亲或者其他事由出境、入境的中国公民,应当向海关提供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证明文件,缴纳规费,取得护照或者出入境通行证后办理通关手续; (五)外国人所持护照或者出入境通行证过期或者损毁,逾期停留超过按照规定期限的,应当向海关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 international passport,办理通关手续; 第八十二条规定了对违反上述法规的行为的处罚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走私货物、物品的,由海关没收走私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至五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关于其他国家的移民法中的有关签证费用的法律规定 澳大利亚: 2016年4月13日生效的新澳移民法规定: 如果澳大利亚移民局拒绝签发签证给某申请人,该申请人可以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为澳大利亚政府颁发签证。如果判决移民局败诉必须颁发签证的话,诉讼费用将由澳大利亚政府承担。 新法还同时规定:所有由澳大利亚政府签发的临时签证的签证费均不得高于澳大利亚政府向申请人为发放这笔钱的实际成本。新法律于2016年4月13日开始实施至今。
加拿大: 根据加拿大的移民法案第15条,只有联邦政府有权决定向任何国籍的申请人收取任何金额的移民费用以及如何收取这些费用。而且只有在符合特定情况下才可向申请人另外收取某些费用。根据此条的规定,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裁定:BC省政府没有权力向已获批永久居民身份的移民申请人额外收地租印花税。
新西兰: 2002年新西兰移民法修改前,持有学生签证的学生每年须交纳1,650纽币的管理费和50纽币的服务费。然而,自新移民法施行以来,这两项费用就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直到新西兰高等法院裁决说,这两笔费用都不合法,因为它们既不是为移民部的运作经费也不是为了执行法律的必要花费。 虽然移民局一直否认收取这1,700元的合法性,但仍照旧将之列入预算之内。直至一名持有学生签证的学生将移民局告上了法庭,案件才得以解决。这名学生认为,移民局无权向他索要1,700元管理费和服务费。因此他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11年奥克兰高等法院做出裁定:移民局需退还所有的管理费和服务费共计1,700元。随后,移民局提出上诉。 2012年6月22日,新西兰最高法院审理出结果——移民局胜诉!法院认为移民局有权利向学生收取这笔费用,并表示管理费和服务的定义非常宽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