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谁来管理?
1、总理(the prime minister); 2、总督(the Governor-General)是英国女王的代表,由总督代表英王任命总理并监督宪法的实施情况。实际上,总督只是一个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并没有任何实权;
3、议会是加拿大的最高立法机关,由参议院(the senate)与众议院(the house of commons)组成。参议员的人数比众议员多出一倍多,但每届任期相同。议员通过普选产生,可以连选连任。议会每年举行不少于四次的会议,多数设在首都渥太华。如果议会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不能形成多数派,那么将由一名无党派的首席大法官任临时总理,组建过渡政府,直至选举新的议会成立新政府为止。 在议会中,参议员和众议员分别有自己的议事厅,实行两院制。不过,参议员和众议员虽然分别议事,但却隶属于同一个议院,即国会下院(the House of Commons)。只有经过众议院授权,参议员才有立法权。
4、加拿大联邦法院系统包括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地方法院等。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由国家元首任命,至少一位必须是律师,且只能任职到75岁。除最高法院外,其他各级法院的法官均实行终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