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大学分成几个学校?
中央大学是民国时期的一所著名院校,它的前身是1902年张之洞创立的京师大学堂,之后在1928年改名为国立北平大学。抗战胜利后,北平大学改称国立北京大学(简称“北大”)。
同时,为了照顾各地文教界的意见,以及因为原国立中央大学的校址已被南京政府占用,故1946年的国立中央大学定在汉口筹设。 这就是后来我们知道的“国立武昌中山大学”的前身。
当时在汉口的中央大学有文、法、理、工四个学院和三个独立学院。工学院设置电机、土木、冶金等系,文理学院的数学系设在汉口市郊区四道街的“中央研究院”内。医学院则暂借英士大学作为教学场所。这三个独立的学校分别是专门学校,即后来的武汉水运工程学院、湖北财经大学和湖北省立医科专科学校。
新中国成立之初,1950年1月,由武汉大学法律系与原山东大学法律系合并成立的新中国第一所综合性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校址位于上海。而原私立同济大学也于同年进驻原中央大学的校址(即今天的南京大学)办学。
1951年底,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听取政务院副总理兼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董必武关于接受帝国主义国家无偿让与财产,建立新中国第一座大型冶金工业基地的报告。按照这一报告,由国家指定接收单位,以“中央”冠名的若干企业即将陆续诞生。1952年7月,冶金工业部正式向国务院呈递《关于筹建鞍山钢铁厂及初勘鞍山铁矿的请示》,决定依托原中央大学地质矿物学系师生和科研设备,连同自己配备的人员,组建鞍山钢铁研究所,为鞍钢筹备处,并派人到武汉水运工程学院(前中央大学工学院)借调科技人员。至此,中央大学一分为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