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移民还能出庭吗?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事实,除了极个别情况(如死刑二审等),一般是不允许律师亲自出庭的。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是现代诉讼制度和策略的发展结果。 在古代诉讼中,原告、被告通常都是亲自到廷尉(相当于今天的司法机关)应诉答辩。由于在古代,诉讼双方大多为公民个人或政府,他们一般都有自己的全职代理。 直到近代以来,尤其是资产阶级革命之后,才逐渐形成现在的诉讼制度-当事人聘请律师担任自己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同时,因为实行辩诉交易和量刑代理制度,律师也会经常代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警方、检方提出刑事和解和减免罪责的要求。 但是,律师在审判中的地位依然是有局限性的。一方面,律师不能代替客户做出认罪、上诉等决定;另一方面,律师即使掌握了足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材料也不能自行向法院提交,否则就是违法。例如,律师在自己承办的案件中发现法院已经掌握的证据可能影响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时,就不得自行将证据材料交给法院,否则即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行为。
律师虽然可以掌握全部案卷材料,但除非经委托人授权,律师是无法擅自改变案件事实的。也就是说,律师无法自己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所以,如果出现了律师“翻供”、“翻案”等情形,往往是在委托关系终结后,律师得到了新的证据证明原案处理确有错误,从而建议当事人撤销对原案的刑事认可。这当然是一种积极的维权行为。 总之,除特殊情形外,律师是不能亲自出马的。
赞同 251 喜欢 收藏发布于 2024/5/28 0:55:14 1、律师代理移民案件,主要通过与移民局进行的书面形式的沟通来完成的。申请人在申请移民时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是移民局作出批准或拒绝申请的主要依据。因此,律师需要按照移民法律的要求,帮助申请人搜集、准备和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与律师进行必要的沟通,使律师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如果移民局认为申请人的材料不完整,或认为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不足以证明其符合移民法律的规定,移民局会拒绝申请,或发出要求说明的请求(RFE)或不予批准的通知(NOID)。
2、此时,如果申请人聘请了律师,律师收到拒绝决定或要求说明的请求或不予批准的通知后,会根据移民法律的要求,和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向移民局提交申请复议(motiontoreopen or motion to reconsider)。如果律师决定提交申请复议,律师需要为申请复议准备新的,符合法律要求的申请材料和法律依据。如果申请复议被拒绝,律师会进一步决定是否向移民局董事会(theBoard of Immigration Appeals)上诉。在移民局或移民局董事会作出处理决定之前,代理人有权随时撤回申请。
3、在某些情形下,移民局会通知申请人参加移民面谈。如果申请人聘请了律师,移民律师和申请人是否参加面谈由申请人和律师协商决定。律师可以代表申请人参加面谈,陪同申请人参加面谈,或不参加面谈,而是在面谈后继续通过书面形式与移民局沟通。
赞同 57 喜欢 收藏发布于 2025/1/29 3:3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