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被租有合同吗?
没有合同,但是有事实上的租赁关系存在 香港是港英政府时期遗留下来的一堆问题中的其中一个。 香港回归之前,很多土地都没有办理合法的土地登记手续(香港法律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所以当时很少人主动办土地证),大部分土地权属归政府所有(也就是所谓的清盘),有一些土地则归港英政府下属的部门/机构所有,还有一些地则是无主的荒地,这些土地在回归之后自然成了政府的资产。 后来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制定了《土地(使用权)批给条例》,对以前的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摸底,然后对属于历史欠账的国有土地(即1973年前未经合法程序审批的土地)和属于无主土地的予以收回、征用过,并制定相应补偿措施;而对属于港英政府各部门/机构所有的土地则通过补偿的方式以“租”的形式过渡,再逐步完成征用法律手续。
以上工作都是在2005年之前进行的,从资料来看楼主说的应该是这一类的用地,这类用地产权不清晰的问题在港深两地一直困扰着。因为时间过去很久,又缺乏相应的档案记录,所以事情的处理也比较麻烦:首先是由香港政府委托相关顾问公司进行估值,然后由政府提呈法庭申请征收,法院受理后根据政府提出的依据(主要是评估报告)判决是否批准征收,而政府在收到审判书后有权在6个月之内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