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国的学历吗?
谢邀,不过其实这个题目有些以偏概全了…… 首先,从历史的角度来讲,中国和美国是互相承认学历的。 1978年以前的留学体系中,中美两国之间互相承认学历,并没有明确说只承认公派留学生或CSC奖学金留学生的学历学位。也就是说当年自费出国读硕士博士的,拿到的学位都是被承认的(当然,这里排除部分国家或地区比如台湾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校)。只不过那时候回国就业的话肯定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晋升、评职称可能就不太占优了~毕竟人家体制内的人还是更认可自己国内本科硕士毕业的那一个。
之后在1978年到12000年左右,中国开启了新的留学体制,也就是所谓的“自费生”留学时代。虽然说是“自费生”留学,但是那时候的教育部公函还是明确说明自费的留学毕业生的学位是不低于对方学校授予的标准学位的,同样是受认可的。(虽然这时候可能受认可的范围会有限制,比如在某些领域或者行业可能会受到限制,但同样是在国内承认的范畴之内)
1984年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以及其附件《国务院关于批转公安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若干条款的决定的通知》都明确规定了“对持有有效护照和经国务院批准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出国有奖学金或者其他合法手续的外国人,凡符合入境定居、探亲、访友、旅游、学习、工作的出入境管理法律规定的,应予准许”;同时附件中还具体介绍了各种不同情况下的审批权限和所需提交的材料。 也就是说,在这一阶段出国留学的中国学生,不管是申请学历还是非学历性质的短期培训项目,其获得的成绩单以及其他学位证明都是被认可为同等于甚至超过所就读学校的。
只是这个时候出现了两个问题——由于中国开始推行社保制度,所以在外留学人员的身份开始出现两种区别,一种是“有社保人员”即参加我国社会保险的人员,另外一种就是“未参保境外人员”。 前者获得的学位因为在国内是有电子注册记录的,所以回国之后可以作为正规学历使用(当然也有要求提供国外院校的学历认证)。后者所获学位虽然同样被认可,但是在使用的时候受到一定的限制,一般需要加入留学归国人员安置政策,在落户、创业、科研方面可以享受一定优惠,但是也受限于所留学国家的限制。
再之后,到2003年起,中国开始实施了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政策并且一直延续到现在。这一政策的实施不仅保障了海归们落户的权益,同时也解决了海外留学人员身份的认定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