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租房什么时候交钱?
1.签合同:一般签订合同的时间为一个月,但是双方可以协商确定,如果没有特殊约定,那么租金应该是在签合同时支付。 举个例子,例如2018年4月1日签订租约,租期一年,自2018年5月1日起计收房租,那么第一次交纳的房租就应该是到2019年4月30日。(注意这里不是自然月,是日历月) 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房东一般会提供银行账号给租客,供租客转房租用;如果房东要求提前交租或者交付额外的保证金等,可以查看是否收到房东开出的收款支票或电汇底簿。 不过现在香港租赁市场比较成熟,出现黑中介和房东骗钱的情况比较少,所以租客一般不用担心被忽悠。
2.入住:一般房东会和租客约定一个时间(比如说2018年6月1日),在这个日期之前搬进新居,那么在此之前的租金免付,之后的租金开始计算。如果是搬家公司负责搬家的话,那么费用应该由房东承担。当然,也有一些房东会额外补贴部分资金给租客作为搬入新家补贴。
3.押二付一:所谓的“押二付一”指的是在签订合同之后,房东会要求租客缴纳相当于两个月房租的押金,之后每个月支付一个月的租金。等到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约之时,房东应当将押金退还给租客。有的房东可能会要求租客缴纳保证金,这个保证金的作用与押金类似,但通常金额会比押金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