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如何焕发护照?
谢邀 - 在过去30年中,我持有美国、加拿大、英国、意大利、日本以及德国护照,并且使用过这些护照出国。在这些国家中,有的让我印象深刻,而有的则没有给我留下太好的印象。但是,无论我去往哪个国家,我的目标都是相同的——获得最完美的旅行体验。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会事先做好功课,并尽力按照我所了解的流程办理各项手续。然而,我依然会遇到一些挑战,有些来自于我自己,而有些则是来自所前往的国家。接下来,我将和大家分享那些难忘的经历。
美利坚合众国(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是一个令我又爱又恨的国家。说它好,是因为美国给了我自由和成功的感觉,去任何一个州都没有障碍;只要我愿意,我可以随时进入任何一所大学或企业,投简历或者应聘。说它不好,是因为美国对于移民的态度是极为不友好的。在1976年以前,如果我想将国籍从中国的改为美国的,必须放弃中国国籍,因为当时的国籍法规定“国籍只能归一国所有”。而在1976年以后,虽然法律不再禁止双重国籍,但是签证官有权拒绝任何其认为有移民倾向的申请者。我在申请美签的时候,被问了非常多的关于为什么想去美国的问题。当时我刚从斯坦福大学毕业,正在申请OPT (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美国实习计划),打算毕业后留在美国找工作。签证官问我为什么要选择去美国,我回答说因为美国可以提供给我最好的教育机会,并且我有信心可以找到工作。然而,签证官并不买账,她反复盘问我到底为什么不回中国而是要去美国,是不是因为在美国能找到更好或更多的工作。直到我表示同意回国(其实只是想先回国再准备第二次申请)后,她才终于满意地批准了我的签证。所以你们看到了吧,即使是我这样的高净值客户,在申请美签的时候依然会受到很不友好的对待。当然,我最终成功拿到了绿卡并且成为美国公民,但是那已经是十几年以后的事情了。
加拿大的移民政策就友好多了。在1978年的时候,我的父母作为留学生来到多伦多,并在之后申请了团聚移民。虽然当时还没有25周岁,但是我已经被加国使馆列为“有条件接收”,也就是只要在加国停留满25个日历日,即可转为“无条件接收”。在1979年的复活节前一个周末,我和妈妈乘坐加拿大大使的座车抵达温哥华机场。在机场,我见到了等待已久的姑妈和表哥们。他们在欢迎我们之后的第一个动作就是检查我们的行李,看里面是否有一盒中国香烟。当发现有一盒香烟的时候,他们立刻拿出打火机,笑嘻嘻地邀请我们一起分享这盒珍贵的烟!哈哈,这场景真是令我至今难以忘怀。
说到抽烟,我在加拿大和美国都曾在公共场所被警察警告,原因是我的外国护照不被允许在公共禁烟区吸烟。
在英国,我被警告的原因是在一家高档餐厅吃饭期间离座去厕所,返回座位时忘了自己已经离开,而警方正在搜捕一名吸毒嫌疑犯,结果把我误认为是该嫌疑犯并拦下我进行搜查。
在日本,我没来得及申报现金(超过一万多美元)而被请进海关办公室,对方问了很多问题但一直没有告诉我到底犯了什么错。最后,我发现原来是他们不知道应该对我征收多少税金,于是他们打开电脑查询后发现我确实没带多少钱。于是,他们礼貌地送走我,并建议我以后别带那么少的钱。
在德国,当我带着我的德国媳妇儿办移民手续的时候,由于语言不通,我们在现场被告知需要提交各种各样的文件,并需缴纳几千欧的费用。等我们按照指示做完这一切,居然收到了大使馆发来的邮件,要求我们补充材料并退还大部分费用。如此折腾,简直是欲哭无泪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