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签证多国?
谢邀,关于这个问题我发表一下个人的看法: 首先,对于持有中国护照的人而言在申请申根签时,是可以在同一个预约网站(以德签为例)上同时为多个目的地进行预约的、只要该目的地属于德签受理范围即可且没有数量限制,因此从操作层面来讲不存在什么“限制一次只能预约一个国家”的说法; 但是!虽然理论上可行,但实际上这样做是有很大风险被使馆拒签的——这主要是因为:第一,同一使领馆会对同一申请人同一天的重复申请做出拒绝处理以维护系统的正常运作以免出现系统瘫痪的情况并确保对申请的审核能够有迹可循;第二,一个申请人向不同使馆提交材料的行为会使得其申请材料来源的可信性大打折扣进而影响使馆对其材料的真实性判断从而被拒签;第三,如果某申请人向不同领馆提交的申请均获得通过的话那么这将使整个申根地区之间的旅行管理处于混乱的状态而这也是各缔约国所不能接受的故此在现实操作中各缔约国的使领馆都会尽可能地予以阻止。
其次,从法律层面对这一问题做一下简要的分析: 根据《申根协议》的规定,当某一国家的边检人员在入境检查时发现有其他缔约国的签注但本人既无该国签证也无任何有效入境许可的情况下可无条件地禁止其入境并对其实施遣返措施因而从这个角度来讲所谓的大签也就是申根签实际上就是一种变相的边境管制措施——既然是一种边境管制措施,它就不可能不受《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等欧盟法规的限制更不可能不受《维也纳公约》(国际法的基石之一)及其相关条款的制约因为后者规定任何国家不得对别国国民采取强制性的出境措施除非出于公共安全或卫生方面的考虑否则则构成非法的强迫出境行为,并且这种强制性出境措施还应该受到一定期限的限制即最长不能超过15天。
综上可见大签与申根签之间的关系其实是非常暧昧的:一方面由于二者都是以签注的形式来体现签证属性且在签发权限和签发条件方面又存在着一定的重合,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相互替代使用的另一方面又由于其本质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出入境管理措施所以又不可随意混淆使用以避免触及上述法规底线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最后我想说的是:不管是大签还是小签,都只是一种证件而已,并不能起到真正意义的保护作用,所以,要想实现自由行,还得从提高自身能力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