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导致吊销签证?
1. 严重刑事犯罪,包括: a) 在美国犯有严重和犯罪行为; b) 被证明犯有被美国政府列为罪行之一的罪行; c) 被裁定犯有被美国政府列为罪行的国家罪行(一般指国际犯罪); d) 被裁定犯有被美国政府列入其《犯罪法案》或联邦法律的罪行 e) 被裁定犯有被美国以外的政府列为罪行的国家罪行 f) 犯有美国刑法规定的恐怖主义罪行 g) 犯有被美国法律定为重罪的侵略性行为 h) 因在美国犯下上述一项或多项严重和/或犯罪而被驱逐出境、禁止入境或被递解出境。
2. 移民与入境管制: a) 根据任何移民法被判定为非法入境者或非法居留者 b) 不符合移民与入境管制规定且拒绝离开美国 c) 在入境时欺骗海关官员
3. 毒品与走私: a) 被确定有组织地参与或意图参与毒品走私活动 b) 有组织地参与或意图从事从国外进口被禁止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的非法贸易 C) 在入境时被发现携带被禁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进入美国 d) 一项被认定违反移民与入境管制规定的罪行,包括违反第407(a)款(非法入境者、非合法居民、或临时入境者的家庭成员持有大麻烟等物以及出售这类物品)或第274A(走私违禁品)条规定的其他有关毒品与贩运的罪名
4. 公共健康与安全: a) 对美国的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或者对公众安全造成威胁 b) 通过欺诈手段办理入籍手续而成为美国公民 c)在入境或转乘交通工具离港前,因患有某种疾病可能被传染给他人而不准出、入境的指定传染病 d) 不遵守有关传染病防治的原则或条例
5. 其他: a) 以虚假文件申请、维持或更新非移民身份 b) 提供虚假材料以获取美国签证 c) 提供伪造的文件
6. 行政裁量权: 移民局有权在不违反以上条款的前提下根据个案情况决定是否拒绝申请人的签证。 【案例】
A先生于2015年9月赴美B城市留学签,2018年4月在纽约入境时被边检拒之门外。当时A先生的I-20表还未到期,且其当时并未参加工作或正在实习。 A先生在纽约被拒后回到上海工作,期间也没有去过美国。但是他在网上搜到关于被移民局拒签的案例中很多都提及了会留下记录甚至终身禁签,于是他便委托我们为他咨询。 我先给他发了个邮件解释了一下他的情况应该不属于行政审查范围。不过他还是不放心让我帮他再打电话去咨询一下移民官本人是否属于该类案件。于是我就又打了电话给B城市的移民官询问他当时是如何给出这样的决定的。据我了解这个城市的排期是较长的而且A先生的情况也不太适合调档。因此我也如实告诉A先生这种情况基本上可以排除是因为他的档案存在被调查的可能性而拒签的。 但令我意外的是这位移民官却表示他没有考虑过A先生的档案是否被查,而是直接基于他当时的入境经历做出了决定“因为你在过去三年里都没有来过美国所以我们就认为你是有理由被怀疑来美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听完后我才恍然大悟原来他并不是单纯按照移民法做出的判断而是为了规避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从而选择了更为简便的方法。 最后我给A先生的建议是先不要急着申请新签证以免耽误学业,同时也不要轻易尝试找别的律师因为他有可能不会受理此类案件更不会花精力研究具体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