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加拿大出生证明吗?
加拿大的出生证在中国使用,需要办签证。 根据《海牙公约》,在签订该条约的国家间,国际承认的正式证件(即护照、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地址,与任何其他国籍证件上所载的姓名和住址,应视为同一人的资料; 中国对加籍华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名称和地址是认可的,无需提供出生公证。 但如果要在我国境内使用加拿大出生的孩子的文件,比如上小学或者办理其他手续,由于国内没有登记外国公民信息,所以就要做中国国籍的证明,就是通常所说的“双认证”,也就是要拿孩子证件去做公证,然后再由我国的领事馆做认证,这个认证主要是验证公证处所做的公证是否真实有效,同时确认该国政府所颁发的证件或作出的批复的有效性。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驻外使领馆规定,申请人需携带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到现场办理: 1. 申请人身份证;
2. 申请人户口簿(全本,包括首页和个人页);
3. 申请人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护照/旅行证原件;
4. 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5. 申请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最后需要注意有如下几种特殊情况,可能需要额外提供相关材料:
1. 如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境外,须提供下列一种证件:
① 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须含本人签名;
② 由定居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及子女与父母关系公证书。
③ 如父母亲中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在国内的,则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④ 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身份证明书,须含本人签名;
⑤ 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须含本人签署的姓名;
⑥ 由当地公安局出具的身份证明书,须含本人签名;
⑦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⑧ 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
⑨ 如申请人在国外,还可提供①-③项之一的复印件。
2. 如申请人父母亲国籍均为外国公民且均不居住在境内,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两种中的任何一种:
① 由申请人父亲或母亲或其监护人任职的国家政府出具的证明信,证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出生地、(父方或母方的)婚姻状况、职业、经济状况、身份、申请日期等;
② 申请人父亲或母亲或其监护人的护照或旅行证件以及其他能证明其身份的文件,如警察局颁发的居住证或其他文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