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d是美国法学博士吗?
JD是“Juris Doctor”的缩写,意为法学博士,是美国的执业律师资格称谓。 美国法律体系与我国不同,其实行的是法学院毕业取得L.L.B(法律学士)、L.L.M(法律硕士)的称谓制度。要成为美国律师须先获得上述两个学位中的一个,再通过美国各州司法考试后申请执业,取得律师执照后才能从事律师职业。而所谓“JD”就是L.L.B的简称; “LLM”则是L.L.M的简称。
在申请美国各大学的研究生项目时,如申请“JD”一般指的申请L.L.B。 而如申请“LLM”一般指的申请L.L.M。但二者所获证书完全一样,都代表获得了美国州的律师职业资格,可以从事律师职业。不过JD学生毕业后通过美国各个州的专业考试就能获得当地律师资格证,而LLM学生则需要回到本国才能参加本国的资格考试,获取律师资格证 LLM一般是针对有美国法律背景或本科为法律专业的申请者开设的。
除了以上两种提法外,还有以J.D.作为律师资格的称呼,这是为了与具有外国法律教育背景的学生进行区分而设立的。 虽然以J.D.作为律师资格称谓的美国大学比较多,但不是所有学校都授予这种学位给国际留学生。因为J.D.是在美国本土完成整个法学院的教育学习之后得到的硕士学位,而大多数美国法学院是四年制的本科教育再加上两年制或者三年制的硕士课程,有些学校的个别专业如知识产权可能会设置两年制或者三年制的 JD 专门作为给拥有外国法律教育背景学生的学位安排。所以,如果选择 J.D. 作为未来律师职业的方向,就应当提前查明目标校对于此学位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