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楼没产权怎么过户?
1、我国目前对共有产权房的管理采取的是限制流通的政策,即不允许共有产权房进行上市交易和办理抵押,所以共有产权房不能进行正常的房屋转让和抵押贷款手续; 但是,根据《物权法》第157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归国家所有,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权利人”,作为不动产的共有产权房在土地用途不变的情况下,其上的建筑物的所有权是可以交易的(当然包括抵押),只是交易时应当由共有人共同提出申请并出具同意交易的声明。
2、 基于上述分析,您所提到的该房产因是共有且是有限产权而难以转让的问题是不存在的,其实质在于如何实现产权变更登记而已。由于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登记制度采取的是物权登记生效主义,因此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认定相关的交易行为有效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果,但是并不能由此取得完全意义的物权。
3、 根据现有的政策,共有产权房只能由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家庭)购买,并且必须达到规定的条件才能申请。这些条件主要包括: (一)申请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三)申请人所在地区应当具备配售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条件;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或仅有存量房一套; (五)符合本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至于具体的申请程序,各地的规定不尽相同,建议您向当地的有关部门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