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属于因私出入境吗?
移民属于因私出入境的,但因私出入境并不等于移民。 国家公安部门对公民因私事出国(境)的管理部门是边防检查机关;主管护照、签证及其他旅行证件签发工作的部门是外交部领事司。二者合称“出入境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实行登记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1.中国公民出国探亲、访友、旅游、留学、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交验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并经照相备案后,方可办理出境手续。
2.下列人员需另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出入境手续。
(1)前往各国联邦德国驻我国使、领馆地区的,须交验经公证处公正的由申请人填写的赴德行程安排表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去香港、澳门定居的,须交验经公证处公证的由申请人填写的《内地居民去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3)申请去台湾地区定居或从事商务活动的,须交验经公证处公证的申请书和由申请人填写的《大陆地区人民来往台湾通行证申请表》及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出国留学的,必须交验毕业证书或其他相应的学历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经公证处公证的《出国留学人员登记表》;
(5)参加各类考试需要出国应考者,必须出具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以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副本以及有关考试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目前,我国公民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名申请;另一种是通过旅行社代理报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