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签证拟滞留天数写多少?
之前答过了,看到有人点赞所以拿出来更新一下~
先说一下我的情况,17年9月日本语言学校入学,18年6月申请签证延期至19年3月底(因为语言学校毕业时间刚好是19年3月),在留资格认定书有效期为19年4月25日,护照有效期为20年7月(护照有效期需要减去提前去办的日期)。
然后我是在留资格出来之后才办理的材料,所以只能以在留资格为准,给大使馆发的申请材料时把拟滞留在日本的时间写到了明治45年5月(日本纪年方法跟中国不同,19个甲子一轮回,相当于咱们过的阳历的第二年;而明治是日本年号,换算成公历就是1997年起,现在应该是平成39年了)。
至于为什么选择这个时间点,因为是语言学校的最后半年,以我在语言学校的经历来讲,一般半年左右能够学到N2水平的单词和语法,再加上平时练习口语等等,基本上是可以达到出国的语言要求了。而且N2水平大概能算日语初级进阶,对于日常交流、考试、作文都没太大问题。
但是申请签证的时候还是出现了意外,我材料准备的是齐全的,但是也出现被通知补料的情况,原因就是我的拟逗留时间太短!大使馆需要我从学校开一个证明,证明我能在19年3月底之前修完所有课程并满足45学分的韩语学习要求。
于是我打电话咨询了一下学校那边,学校说开这样的证明完全没有问题的,之前也有学生这样办过。于是我就信了,直接把材料交给大使馆,结果……使馆那边说这个证明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为没有盖学校的公章!我瞬间懵逼了,赶紧联系学校,学校说我们教务那边没注意到要加盖公章的事,已经给补办了。
然而为时已晚,大使馆已经把我的材料打回来,理由就是这个。当时真的是欲哭无泪,赶紧跑回去找学校,好在北京这边的大使馆可以当场再递交一次材料,所以就算没有公章,可能也能赶上这一趟。当然,如果赶不上,就只能改签了。真是一件非常糟心的事情。
建议大家千万不要学我这么莽撞,做事前先想清楚,万一遇到像我这种情况可以及时补救。祝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