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移民吗?
2021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全文发布,该法列出了五种罪行和处罚标准,包括颠覆国家政权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叛乱罪、恐怖活动罪以及宣扬恐怖主义罪; 同时公布的还有关于驻港国安公署的设立,以及行政长官提名产生机制等内容的条例。
“一国两制”是邓小平同志创造性的理论成果,他曾经这样阐述这一制度的意义: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用这种方式来实现统一,这是一个伟大创举……这个办法能够保证祖国和平统一,又能保持台湾和社会制度的稳定。这是中国实行的一个具有重大国际意义的战略决策。”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有些人对于“一国两制”的认识出现偏差,将这个方针简单地理解为“一国两制,两种制度”,甚至有人对两者之间的关系产生了误解。
事实上,“一国两制”中“一国”与“两制”的关系并不是指主权和国家结构形式问题,而是指在“一国”之内允许存在两种不同的制度。
所谓“一国”是指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两制”则是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存在。 制定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允许香港、澳门和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实行高度自治,这有利于把两岸三地的政治制度区别起来而又不至于使这些地区相互影响,使中国的内政不受国外势力的干涉,也有利于按照中国的国情来推进两岸三地的发展。
随着香港事务回归祖国,“一国两制”的实践在中国大陆得到了充分的展现。但近年来,由于外部势力不断干扰和中国内地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一国两制”遇到一些新的情况和新问题。对此,中央一直保持着高度警惕性。
2014年是“一国两制”提出30周年,在这之前,中共十八大召开并向世界宣布了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为“一国两制”事业提供了重要的政治保障; 而后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则从法律上确定了国家体制的重要原则,为“一国两制”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2019年12月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为“一国两制”注入了新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