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能保留学生什么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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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纳闷会问出这种问题的人,到底是干嘛的! 作为教师,遇到这样的家长,真不知道怎么去应对! 教育局不是司法机关,没有调取个人档案的权利;也不是政府职能部门,不存在留存个人档案的可能。 所以楼主所提的“教育局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的说法,是根本不存在的。

至于一些学校以内部管理规定为由扣留毕业生档案的做法则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九条明确: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档案工作制度,严格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七条规定: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建设,发展民办教育,推行民办学校设立许可和登记备案制度。” 所以,从法律角度来看,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审批权限仅限于是否具备办学条件、是否符合设置标准、是否能够达到规定规模等宏观方面的审核。 对学校违反国家档案管理、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并无行政监管职责。 但并不是说教育部门就没有监管的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于职守、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

第五十四条 还规定: “对违反本法有关规定的个人和组织,档案主管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发生学校以扣留毕业生档案等做法来迫使学生家长就范的行为,学生和家长完全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而一旦查实,相关责任人势必会受到惩罚。 上文已经提到,目前部分学校以毕业生没交清学费为由拒绝颁发毕业证及转移档案属于违规做法。

因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不得限制学生取得毕业证书。 如果学校单方面做出这种不发放毕业证的决定既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也没有法律依据。 如学生因毕业时未缴清学费等原因导致毕业证逾期申领,学校应予以办理,不能以此为理由不给毕业证。如果学校强行扣留当事人居民身份证件或学生证拒不发给,甚至以其他任何理由拒绝颁发毕业证书,当事人可向学校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者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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