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公证处在哪里?
1.先来说公证处,在西班牙,公证和认证是两码事。 公证(Notario)指公证员依法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予以查证核实并出具公证证明的活动;而认证(Legalización)则是指外交部门或其他有关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该公证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进行核对认可的做法。二者是不同的职能,但又是有联系的——经认证的公证证明文件才能作为具备一定形式的合法有效的证据在境内外使用。常说的“公证认证”一般就是指 “领事认证” 而言,通过我国驻外使领馆对涉外公证书等材料进行确认的行为就叫做领事认证。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领事认证实际上包含了原证的认证和转递两个环节,但通常仅要求申请人提供经过公证的材料,并不要求提供原始的英文/西文资料。例如美国所馆需要提供的文件为公证后的文件,而非公证原件及翻译件。(关于美国使馆如何认证文件的细节问题可参看专栏文章《美国怎么办理公证与认证》) 2.其次说公证处是否受理小金额财产的公证。 这个问题涉及国内司法承认及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问题。一般来说,要使国内的法院承认外国的法院判决,需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外国法院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外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
(三)判决具有给付内容并且已经确定了履行期限或者未确定履行期限;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理民事诉讼的条件;
(五)应当由作出判决的国家机关直接向国家负责举证。 而对于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核准制,即除了上述条件以外,还需由当事人提供裁决已生效的证明以及裁决内容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且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证明。据此,如果公证处能够办妥前面所述的涉及房地产权属变更的非诉公证,那么自然也能够办理小额金钱给付类的公证,只不过这类公证涉及的主体较少,公证处往往愿意接案,但是办理起来所需要的时间可能较长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