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办无罪公正怎么办?
谢邀~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零一条规定: 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而要求人民检察院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申诉,或者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的决定存在瑕疵确需纠正的复查请求,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在案证据可能证明有罪或者无罪,则应当重新侦查、起诉;在案证据只能证明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则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公安机关对原审判决确定的罪名有异议,认为应该认定为其他罪,那么检察院在依职权提请抗诉的时候,也应该按照其他罪的罪名提出。
但是这种情况下,其实是有问题的,因为既然已经经过二审终审,那么就说明检察机关之前作出的逮捕、起诉决定是没有问题的,现在只是罪名认定的问题,而二审法院没有改判的原因就是认为一审认定的罪名准确。也就是说,即使人民检察院抗诉了,那么也很有可能面临抗诉被驳回的风险。 所以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太可能发生。
但如果真的是发生了,且你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是因为办理冤假错案而被羁押了很久,那么你完全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督促办案机关予以刑事赔偿。
另外,如果只是因为一个罪名认定的问题就羁押了你这么久的话,那么这个罪名肯定也不是什么重罪,这样的刑期,其实也不为过…… 所以,要慎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