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被拉黑名单怎么办?
我因为帮公司做案子,被加拿大使馆列入了“黑名单” 事情得从2016年说起,当时我们代理了一家位于多伦多的房地产开发商与租客之间的仲裁案件。这个租客由于拖欠租金,在开发商向其发出终止租赁函后仍然拒不到庭应诉,于是开发商申请到了终裁令,并申请了强制执行。
当法院裁定将这间房屋拍卖时,一个自称租客代理人的律师突然跳出来向多伦多高等法院提出动议,质疑开发商的代理律师有没有授权签发终止租赁函和申请仲裁的权力(其实根据安省的法律,开发商作为业主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进行仲裁)。 多伦多高等法院受理了这个动议,还指定了一位法庭裁判来审理此案。
后来经过我们多方调查才发现,所谓的“律师”根本就不是律师,而只是一个没有执业资格的法律助理!而且他的客户也不是真正的租客,而是另外一家专门从事房产业务的公司,他之所以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阻止该房屋的拍卖。 所以我们的律师很快提交了一揽子动议,要求驳回这个律师的所有动议,同时也请求法院撤销这位无照“律师”的执业资格。
就在该案开庭前夕,我的签证却被加拿大使馆列进了“黑名单”,原因是我曾经给一个来自加拿大的旅游者提供过法律咨询,但咨询的内容已经超出了“短期访问”的范围。 我觉得非常冤枉,因为我是在国内给那位游客做的咨询,而他本人也并没有向我支付任何费用。我之所以会给他提供咨询,也是因为他在飞机上一直在抱怨加拿大移民局的种种做法有失公平,而我则认为既然他是我的客人,我就应该为其排忧解难。 但是使馆的官员却一口咬定我是为了钱才给他提供咨询的,还说如果我再不主动撤案的话他们就要给我下逮捕令了….. 这可是让我大惊失色……
于是我赶紧联系了我们律所的另一位合伙人David Magero,请他帮忙想办法。 David是加拿大籍公民,曾经在安大略省最高法院担任法官长达二十年之久,对加拿大法律可谓谙熟于心。听完事情的经过之后,他就建议我在网上找一位联邦大法官帮我写一份撤案申请,然后再把申请的费用打到法院指定的一个账户里,让法院自己来收。
我把这一建议转达给了使馆的一位负责人,没想到对方马上表示同意,还告诉我具体的汇款路径。就这样,在我提交了撤案申请几天后,使馆就撤销了对我签证的限制,我也终于能够正常去上班了。
以上就是我被“拉黑”的前因后果,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其实现在有很多外国人都喜欢拿自己的短处开玩笑,比如说美国人最喜欢开的玩笑就是把自己的驾照交给警察检查,然后等着看对方的傻样;再比如法国人最引以为豪的就是自己的法语水平,不管走到哪儿,都要跟陌生人用流利的法语聊天、搭讪….虽然有些行为看上去很幼稚,但我还是觉得很有趣~